河北北方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摩托车管理办法

为规范留学生活动,减少留学生非法驾驶摩托车造成的交通事故,切实保障留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参照《河北北方学院留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学院留学生摩托车管理办法。

一、对于违反学校规定,无摩托车驾驶证在中国购买摩托车或将摩托车借给他人使用的留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在读期间的一切评奖评优资格,并限令其规定期限内自行处理摩托车。

二、对于违反交通法规,无证驾驶摩托车,或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留学生,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取消其在读期间的一切评奖评优资格。

三、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受到行政拘留及以上处置的学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取消其所有评奖评优资格。累犯或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学生对违法行为有正确认识,并有良好表现的,可在一年后申请取消或减轻处分。取消或减轻处分,应由辅导员根据学生日常表现提出申请,学生管理科依实际情况复核,最后经国际教育学院审批,做出能否取消或减轻处分的决定。

 

 

 

  河北北方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二零一八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