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合格的国际专业人才,根据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联合颁布的《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第42号令),参考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41号)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育部教学[2005]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学籍的留学生,测评结果将作为学生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
二、综合测评指标体系和权重
综合测评成绩=德育测评成绩×30%+智育测评成绩×60%+汉语测评成绩×10%+附加分×10%。
三、测评细则
(一)德育测评(基础分100分)
1.测评范围
(1)政治素质
维护大局,热爱和平,无损害中国尊严、荣誉或危害社会秩序的言行。
(2)道德品质
遵守中国公民基本道德规范,遵守网络道德规范。
(3)遵纪守法
遵守中国宪法、法律、校纪校规,法制观念强,无违法违纪行为。
(4)日常行为
珍惜集体荣誉,维护集体利益,爱护公物和公共设施;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公益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为人正直,团结同学,乐于为同学服务。
2.纪事加分
(1)在德育方面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学院(系、部)表彰的个人分别加30、20、10、5分,获奖团体中的个人分别按以上加分减半计算;
(2)做好人好事但未受表彰的,经学院研究后,每次酌情加5—10分;
(3)积极主动履行工作职责,工作成绩显著的学生/社团干部加10-15分(担任多项职务的以最高职务加分,不可累加);工作缺乏积极性,不能很好地完成本职工作的干部,不加分;
(4)在宿舍评比中获优秀宿舍,宿舍成员每人加5分。
3.纪事减分
(1)因违纪受到校级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者,分别扣8、12、16、18、20分;
(2)不服从学校、学院(系、部)、辅导员安排,拒绝参加相关培训、班会等集体活动的,每次扣2分。达到一定学时数按相应处分给予减分;
(3)在宿舍评比中的不合格宿舍,宿舍成员每人扣减5分。
(二)智育测评(基础分100分)
1.纪事加分
(1)学习成绩加分
①各门课程成绩均在80分以上,或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加30分。
②各门课程成绩均在75分以上,或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加20分。
③各门课程成绩均在70分以上,或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加15分。
④各门课程成绩均在65分以上,或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加10分。
(2)考勤加分
遵守留学生考勤管理有关规定,一学年按时出勤者加5分。
2.纪事减分
每补考一门扣5分,经补考仍不及格者,再扣5分。
(三)汉语测评(基础分100分)
开设汉语课的年级,按成绩计入,未开设汉语课的年级,按HSK3成绩计入。
(四)附加分(基础分100分)
1.在各类科技活动、文体比赛、学科竞赛中获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学院个人最高奖项分别加30、20、10、5分,其它奖项按获奖等级依次递减20%后进行加分,获奖团体中的个人分别按以上加分和递减规则减半计算;
2.凡以第一作者的名义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刊物发表的科研论文、文学艺术作品分别加30、20、10分,多名作者按顺序依次递减20%;
3.通过HSK四级考试者,通过当年加10分。
四、组织领导、工作程序、监督管理
(一)各班成立综合测评小组,综合测评小组由辅导员、班委会委员和学生代表组成。新学年初学生对照测评内容对过去一学年进行自我小结;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根据测评细则,对每位学生上学年表现进行评议和测评,计算测评结果,在班级公示。
(二)国际教育学院成立学生综合测评评审小组,小组组长由学院主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学生科长、班级辅导员和学生代表。负责本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处理本学院在测评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学生测评动态在班级和学院公布,接受学生监督。学生对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可逐级申诉。
五、 附 则
(一)本办法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