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北方学院留学生考勤办法 (适用于医学专业学生)

为加强留学生教育教学管理,提高留学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必须在每学期开学时按时到校,持学生证在规定日期内向国际教育学院学生管理科报到并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并依照《河北北方学院留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未经请假逾期一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考勤从开学第一天开始。学生上课论课、实验、实习、设计、考试和班会等教育活动,都要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以及假期已满未续假或续假未批准而缺席者,均以旷课论处。

    三、留学生在节假日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离校或返校。因故需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需向辅导员请假并报学生管理科批准,擅自提前离校或者推迟返校者,均以旷课论处。

    四、学生因故需请假者,按规定办理手续。

    请假一天以内者,由班长审核,交辅导员老师审核批准签字后,报学生管理科备案。

    请假一周以内者,须到学生管理科领取请假单,交辅导员审核签字后,到学生管理科办理请假手续,批准后将请假单交给辅导员。

    请假超过一周者,必须递交请假报告,经辅导员签署意见,并经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交学生管理科备案。因病请假的必须有附校医院或有关医院证明。

请假期满,到学生管理科办理销假手续。

五、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除急病或紧急不可预测因素外,不得事后补假。因病因事请假缺课超过一学期的三分之一者,应按《河北北方学院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休学。

    六、考试期间不准请事假,对急、重病者需有校医院出具证明,办理缓考审批手续。考试期间各类病假应严格控制。

    七、凡旷课或假满未归,或经常迟到、早退者,班级组织应给予批评帮助,督促其即时改正。若教育无效,由辅导员令其检讨,并视情节轻重,根据《河北北方学院留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报学生管理科给予相应处分。

八、学生考勤由各班长负责,每天实行考勤,每周填报表送学生管理科。学生管理科要加强指导与督促检查。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原《河北北方学院留学生考勤办法(适用于医学专业学生)》(校留字【2008】3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