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外交部和公安部《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中有关规定,为加强校外住宿外国留学生的管理,防止遭受生命、财产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1.留学生不得在宿舍内焚烧任何物品,不得在有禁烟标志的场所吸烟。
2.宿舍内或公共场所如发生火警、漏电、煤气泄露等意外事件,请速向国际教育学院学生管理科、服务台或值班老师报告。
3.不能私自移动消防器材和灭火器。
4.禁止在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楼内或向窗外燃放烟花爆竹。
5.请勿在房间内存放大量现金、贵重物品。进出房间一定要把门锁好。遗失钥匙,要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经赔偿后予以换锁。
6.禁止在室内使用电炉、电饭锅、电暖气、液化气炉等容易引发火灾的器具。不准在室内、大楼里乱拉电线。违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因实习、旅游或其他原因长期外出时,要关闭自来水阀门,切断室内所有电源。
8.凡不遵守有关规定,酿成火灾者,赔偿一切损失。后果严重者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原《河北北方学院关于外国留学生宿舍安全管理的暂行规定》(校留字【2008】6号)同时废止。本规定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