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北方学院《1+2+1中美人才培养计划》项目教师出国研修管理规定(暂行)

为了进一步促进师资队伍建设,广泛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根据项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

(一)选派教师出国研修应结合师资队伍规划和学科发展需要,使出国人员在回国后能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发挥更大作用。

(二)教师出国研修内容应和本人现从事专业、学科建设发展要求一致,确保研修质量和选派效益。

(三)重点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并在教学科研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的中青年骨干教师。

二、出国人员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品德优良,工作勤奋,遵纪守法,在实际工作中表现良好,具有回国为学校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较坚实的理论基础,积极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教学效果好,科研能力强。

(三)具有基本的外语交流能力。

(四)身心健康,能适应出国学习、工作和生活的特殊要求。

(五)进修人员应在学科领域内取得一定成果,具有硕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三、出国期限

一般为半年,根据美方大学安排实际情况确定。

四、申报与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请,提供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并经单位研究同意。

(二)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审核,兼任行政职务的教师需党委组织部签注意见。

(三)人事处审核,主管校领导审批。

(四)签订出国协议书,办理出国相关手续。

五、任务

(一)出国教师须完成项目规定的科研任务。

(二)促进学校与国外高校、科研院所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积极为学校人才引进作贡献。

六、管理

出国人员应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学校利益,不得做任何有损于国家和学校声誉的事情。自觉遵守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 德。出国人员在学术交流及个人对外交往中不得涉及国家秘密、科技秘密,积极维护学校知识产权,对有秘级事项的资料,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带出境外进行学术交流。

(一)抵达研修所在国一个月内,必须向我国驻该国使馆报到,保证遵守我国和所在国法律及我国对出国人员的有关规定。主动购买在国外期间的人身、医疗、伤害等保险;

(二)在国外期间经常保持与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及所在单位联系;

(三)出国人员必须按照出国计划努力学习或工作,一般不得改变出国计划、国别、身份,不得延长出国期限;

(四)进修教师在申请美方大学时和到达美方大学以后,均不能申请要求家属陪读;

(五)按期回国后及时到人事处报到并办理有关手续,同时提交书面的出国总结、科研成果报告等材料;

(六)逾期不归(学校同意的出国期限满后一个月仍不报到)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停发之后的国内工资和校内津贴,停止学校给予的相关待遇,一年内保留公职。

七、待遇

  按照河北北方学院教师出国相关管理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八、附则

(一)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由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和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