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北方学院关于留学生授课教师准入制度及教师职责的相关规定(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从我校留学生教育发展的需要和提高留学生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实际出发,全面推行留学生授课教师“资格准入、竞争上岗”,以及明确相应职责,制定本规定:

一、师德修养

1.留学生授课教师应忠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优良教风和敬业精神,以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

2.教学过程中,应以良好的师德修养、严谨的治学态度及乐于奉献的精神陶冶学生,注重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语言文明、举止大方、衣着素雅、仪态端庄。

4.认真学习教育理论,努力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和积累教学经验,注重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二、任课资格

1.新进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方能获得承担课程的讲授资格。

(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或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2)聘请的外籍教师必须有是相关专业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工作签证。

(3)每位青年教师应配备1名师德好、业务水平高、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作为指导教师,跟随指导教师听课1~2个周期(有听课记录),协助指导教师批改作业,辅导答疑。指导教师应协助青年教师制订培养计划,修订教案,然后交教研室主任审定后执行。

(4)授课教师应做好开课前的各项准备,包括:撰写完整的教案、系统的讲稿、熟悉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课程的基本内容、难点和重点,并积累一定的参考资料。

2.对已取得任课资格,但讲课效果差、学生反映强烈的教师,主管学院应协助课程组加强教学指导,通过协助备课、反复试讲等,逐步提高其讲课水平。因教学态度不端正,学生反映强烈,经帮助无明显改进,在教学工作考核中不合格者,将取消留学生授课教师资格。

三、教师教学工作职责

1.教师应积极承担并努力完成各项教学任务,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及课程建设。

2.参加或主持编写符合本课程内容的教学大纲、实习大纲、考试大纲、有教改特色的教材或实验指导书。

3.认真做好课程讲授、辅导答疑、作业批改、成绩考核等教学环节的组织实施与质量管理。

4.积极参与指导实验,积极开展教学改革研究。

5.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应担任青年教师的指导老师,关心本学科的发展,主持或参加本学科的学术活动,参加学校的系列学术讲座。

四、教学环节

1.备课:备课是保证授课质量的前提。不论新、老教师,上课前均应认真备课,有系统完整的教案。

(1)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内容的要求,认真撰写教案和讲稿,要求重点突出,阐释清楚,除语言知识点外,应有自己的思路,建立自己的授课模式。

(2)对于主讲教师在3人以上的课程,应组织集体备课,以便集思广益,准确把握教学内容,科学运用教学方法。

(3)做好教学模型、图表、教具、幻灯片、教学用具等准备工作,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保证课堂教学的正常运行。

(4)确定各章节课堂讲授、实验、实习的学时分配,编制教学日历(一式三份),一份送国际教育学院教学管理科,一份交二级学院,一份自己存留。

2.课堂讲授: 课堂讲授是教学的重要环节,教师在科学合理地组织教学内容的同时,努力掌握讲课技巧,不断提高教学效果。

(1)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对课程内容进行系统地讲授,做到内容准确、条理清楚,重、难点突出,理论联系实际,板书规范,语言简练、清晰。

(2)在达到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教师可根据本学科发展情况,把不同的学术观点引进课堂,介绍本学科学术前沿及各学术流派的观点,拓展学生视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辨别是非的能力。

(3)教师要严格要求学生,加强对学生学习能力的培养和学习方法的指导,调动学生学习的自觉性。

(4)根据课程类型,教师可用汉语授课,也可用英汉双语授课。

3.辅导、答疑: 课程主讲老师均应进行辅导、答疑。辅导答疑可根据课程性质采用集中或个别方式进行,每周1次。如:组织讨论、课程论文、调查报告等。为培养学生的思考和写作能力,提倡专业课进行课程论文和课程设计等方面的尝试。

4.作业批改:(1)专业课的教师原则上全部批改学生作业,每学期不少于7次。 (2)教师对于不能按时完成作业的学生要批评教育,对作业不认真、马虎应付、抄袭的学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5.实验课: 在上课过程中,任课教师不得离开实验室。教师要严格考勤,按学生出勤情况给出平时成绩。

6.实习:(1) 教学实习、毕业实习、生产实习等,应有系统、完整的实习大纲及实施方案。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联系实习地点,分配实习指导教师及学生。

(2)教学实习教师应跟随学生到实习现场,亲自指导学生完成实习内容,协调实习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实习学生的人身安全。生产及毕业实习,原则上实习地点应集中安排,也可结合教师的科研项目进行。

7.考试: 课程(含单列的实验课)考核包括平时测验、期末考试两种形式。

(1)平时测验每学期每门课程2~3次,测验成绩应结合作业、实验、实习等综合确定,并按规定比例记入课程总成绩。

(2)期末考试,实行统一出题、统一评卷,主要课程逐步实现考教分离。

(3)提倡口试、实验操作等多种形式的考试方法,但应提前一个月与相应学院教学科联系

(4)学生考核成绩,应在该门课程考试结束两周内登陆网上, 考试管理按《河北北方学院留学生考试管理规定》执行。

8.评分: 试卷批改以前,应制定详细的评分标准,所有学生成绩应以评分标准为准,进行公开、公正评定。凡主讲教师两个以上的课程,均应进行统一评卷、流水作业,成绩确定后,一般情况下,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学生成绩。在试卷评定过程中,任何人不得向主讲教师说情,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卷或更改学生成绩。否则,一经查出,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特殊情况下,需要复查试卷者,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学生个人提出申请,说明复查理由,课程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国际教育学院教学科审批;

(2)任课教师接到试卷复查通知单后,转交系、部或课程组组织复查;

(3)系、部或课程组调出该试卷,对照评分标准进行复查。因分数统计有误差者,课程负责人负责更改;凡属评分有误者,应在国际教育学院、课程负责人和主讲教师参加的条件下,对试卷公开复查。

(4)试卷复查后,教研室或课程组应写出试卷复查报告,注明成绩更改原因,交国际教育学院备案、更正。

9.重修: 学生重修成绩的评定。凡跟班重修者,应随班考试,随班评卷;凡单独开班者,应随该年级考试,单独安排考场,单独评卷。所有学生的重修成绩,不管重修方式如何,均应单独出具成绩单(一式两份)。

10.教师要注重教书育人,在教学的各个环节中,严格要求,为人师表,关心学生,言传身教,产生潜移默化的作用,达到教书育人的目的。

11.教师在教学环节中,要注意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写出课程教学小结、考试分析等,交教研室保存。教研室应对本学期教学工作进行认真讨论,总结成绩,找出问题,制定新的教学方案和目标,以改进今后的教学工作,逐步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12.教师必须主动接受和积极参与教学工作考核、检查。

五、教学纪律

1.任课教师必须努力完成下达的教学任务。按照课程教学日历进度授课,不得随意变动教学内容,不得任意增减学时或更换主讲教师。

2.任课教师必须按照课程表中安排的授课时间、地点,准时上、下课。

(1)一般情况下,己排定的授课时间、地点不得变动。

(2)任课教师上课期间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正常上课者,课程负责人应安排具有该门课程任课资格的教师代课,或申请调课及停课。教师本人应按以下程序办理停调课有关手续:填写调、停课申请单;课程负责人签署意见;国际教育学院主管院长审批;

(3)教师每学期申请代课、调课学时不应超过本课程学时的10%,申请停课学时不应超过本门课程总学时的5%。否则,应由课程负责人提请国际教育学院主管院长批准并报国际学院教学管理科备案。

3.教师在接受教学任务后,应该按照本意见教学环节的各项要求,按时上、下课,及时辅导答疑,认真批改作业等。不得随意找人代课,不得私自调、停课。

六、教学研究

1.教研室是教师进行教学研究活动的基层组织,应树立教研室在教学与教学研究中的核心地位。各教研室要建立教学及教研活动制度。时间由各教研室根据教学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2.教师应积极参加教研室或课程组组织的教学研究活动,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研究,撰写教学研究论文。

3.教研室应经常组织教师互相听课、观摩教学等,进行不同形式的教学研讨,以利教师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七、奖励与处分

1.在教学第一线努力工作的教师,凡在教书育人、教学质量、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方面成绩突出者,国际教育学院根据《河北北方学院留学生教育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的相应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2.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违反教学纪律所造成的教学事故给予纪律处分。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一般教学事故:①上课、监考迟到或提前下课;②擅自请人代课,私自调课、减课4学时以内者,或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者;考前准备不当,导致学生不能正常考试者;无故拖延评卷时间,影响正常学籍管理者;由于组织管理不当,造成教学仪器设备损坏或损失达100~1000元以内者;指导教师在学生实验过程中擅离实验工作岗位,导致实验课不能正常进行者;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严重教学事故:①无故旷课或停课1学时以上或误课2学时以上者;私自调课、减课4学时以上者;考前泄露试题内容或包庇、纵容学生考试作弊者;在实验、实习过程中,指导教师擅离岗位造成人员伤亡,或造成经济损失达1000元以上者;擅自改动学生成绩或随意出具学生成绩证明者;因组织管理不当,造成经济损失或损坏达1000元以上者。

(3)国际教育学院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对教学事故的处理:①一学期出现1次一般教学事故者,在国际教育学院进行通报批评,一学期出现2次一般教学事故者,学院进行通报批评;3次以上者按严重教学事故处理。②于出现严重教学事故者,直接取消留学生授课教师资格。 

八、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原《河北北方学院关于留学生授课教师准入制度及教师职责的相关规定(试行)》(校字【2010】7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