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基础环节,也是对教师个人业绩考核的主要依据。为提高教师的授课质量,激发教师的教学热情,构建一支素质优良,富于创新能力和活力的高水平留学生教育教师队伍,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现制定留学生教育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暂行办法。
一、评价对象
按照教学计划承担我校留学生教育理论课教学工作且为评价班级学期授课时数不少于16学时的授课教师。
二、评价方法
1.学生评价:由国际教育学院组织学生实施,学生评价指标及内容见附件1。可通过网络评价、调查问卷、涂卡等方法进行。学生评价成绩占教师总成绩的60%。
2.领导评价:由国际教育学院成立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进行研究评价,评价指标及内容见附件2。领导小组评价成绩占教师总成绩的20%。
3.督导专家评价:通过随机听课、教学质量问卷调查或学生座谈会等方式进行评价,评价指标及内容见附件3。督导评价成绩占教师总成绩的20%。
4.特别条件:
(1)督导专家评价成绩低于80分的教师,不得授予优秀授课教师。
(2)学生教学信息员每两周反馈一次教师授课等情况。反馈意见不以分值计算在总分内,但作为重要参考意见实行一票否决:学期内出现两次学生教学信息员指名存在教学问题者,不得参评优秀授课教师。
(3)国际教育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教学比赛优胜、获得教学相关荣誉称号的教师给予加分(1-3分),对发生教学事故、行政处分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
三、评价实施
1.国际教育学院根据教学任务书及学期教师授课情况确定参评教师名单。
2.学生评价:在期末考试结束前由国际教育学院组织学生填写《教师授课评价调查问卷》,评分以60%计入教师得分。
3.督导专家采取随机听课的方式,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学时,了解课堂教学情况以及其他各教学环节的运行情况,评分以20%计入教师得分;
4.国际教育学院成立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在每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前根据评价内容结合教师日常教学科研工作为授课教师评分。领导小组评分以20%计入教师得分。
5.学生评价、领导小组评价、督导专家评价均按优秀(所占比例为15%,成绩在80分(含)以上)、良好(所占比例60%,成绩在65-79分)、一般(成绩在64分以下)进行量化测评。
四、评价结果
1.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成绩的统计处理由国际教育学院教学科在每学期开学四周内完成。
2.为了鼓励我校教师积极参与留学生教学工作,评价成绩位列前15%教师确认为优秀授课教师,经留学生教育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可作为年终评优的依据;同时,外籍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成绩达到85分以上者也授予优秀授课教师。
五、约束机制
教学质量评价成绩排较差,教学中存在较大失误者由教师所属部门和教师本人结合评价内容得分情况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教师个人整改方案,经所在学院批准后报国际教育学院备案。
属于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方法方面问题的,要通过观摩学习、自修等方法手段提高教师个人理论水平和文化修养,端正教学态度,改进授课内容和教学手段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属于教学内容、学术水平方面问题的,要加强业务学习,全面掌握课程内容,把握学科发展动态,必要时可外出进修学习,全面提高教学能力和学术水平。
根据教师授课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在整改半年至一年之内,国际教育学院将专门对教师授课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经整改教学质量评价成绩依然达不到要求者,不再聘任其从事留学生教学工作。
六、本办法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